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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5

1、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景区贯彻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景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或计划。

3、组织制定、修订和复审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申报、制定、评审、发布和上报备案工作。

4、组织景区旅游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5、组织实施景区须遵守的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旅游标准化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7、完成上级交办的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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