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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通告】石林县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作者:  来源:“石林发布”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1-31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

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第3号)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昆明市政府要求,经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

二、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高等职业中学、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石林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疫情防控期间,石林法院诉讼服务提示!


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为有效防范疫情,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的困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排期开庭(含公告)的案件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按规定进行延期,顺延后的另行开庭日期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其他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立案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方式,通过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http://www.ynfy.gov.cn/)、“云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云解纷平台(https://yunjf.gov.cn/)实现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以减少出行带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为方便快捷办理,请拨打立案庭电话0871-67791352提前联系。

四、当事人亲友需旁听庭审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庭审直播。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局电话:0871-67791353)。

六、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身份验证、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七、如有问题,请咨询:办公室:0871-67796524。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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