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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3-11
姓 名 |
职 务 |
分管工作 |
联系电话 |
陈 波 |
处 长 |
主持全处日常管理工作。 |
(办)0871-7711181 |
保家顺 |
副处长 |
环境管理工作。 |
(办)0871-7711181 |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2、及时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环境、资源的案件。
3、负责对保护区环境、生态有影响的建设活动、行为及事项的前置审核工作。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卫生间管理和景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研究景区生态发展和保护,探索依法、科学保护景区环境和资源的新途径。
审核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审核程序:
主要工作程序:
服务承诺:
1、补充材料通知书当日开据,资料齐全的前置审核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2、景区卫生做到“十分钟保洁制”,卫生间无污渍、无灰尘、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
3、景区环境质量投诉当日受理,24小时内办复;廉洁奉公,严禁“吃、拿、卡、要”,接受监督。
4、景区环境、资源案件,自接到举报后12小时内转报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做好记录并协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