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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28

中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

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今年1月,石林风景区被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先进单位”。为表彰石林风景区在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景区交警中队等4个单位(部门)授予“先进集体”,对张劲涛等14位同志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优异的工作业绩。希望全局干部职工和驻景区单位员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的“12345”的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立足岗位,争先创优,顽强拼搏,努力推进石林旅游“二次创业”,为实现“创建世界一流景区,打造国际旅游胜地”的目标努力奋斗!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石林风景区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4个)

人事处、园林绿化处、景区工商分局、石林精舍宾馆、石林大酒

二、先进个人(13人)

创建办公室:黄娅莉

旅游服务处:马继妩

综治办:李继红

旅游监察中队:刘炳华

规划建设处:张劲涛

环保监察处:保家顺

安全办:雷志良

宣传处:李昆

园林绿化处:杨光荣

旅游服务处导游组:杨贵华

精舍宾馆:唐丽敏

景区工商分局:李清华

景区公安分局:赵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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