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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管理服务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6

一、管理服务事项:申请设立旅行社、办理旅行社变更事项。

二、管理服务内容:对旅行社设立、变更经营范围的初审。

三、办理条件: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

四、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或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五、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在昆明市旅游局或市便民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可以领取相关表格。

六、办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对设立、变更旅行社经营范围的初审)。

七、办理程序:申请者提交材料——若申请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书面告知补办材料;资料齐全——审核办复——呈报上级机关(昆明市旅游局)

八、办理时限:三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九、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在申请表上签注初审意见,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持申请表到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办理后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在获得《旅游经营许可证 》后就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利,一年内有效。

十一、办理收费:无收费。

十二、办理年审或年检:有(每年年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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