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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6
一、管理服务事项:申请设立旅行社、办理旅行社变更事项。
二、管理服务内容:对旅行社设立、变更经营范围的初审。
三、办理条件: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
四、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或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五、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在昆明市旅游局或市便民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可以领取相关表格。
六、办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对设立、变更旅行社经营范围的初审)。
七、办理程序:申请者提交材料——若申请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书面告知补办材料;资料齐全——审核办复——呈报上级机关(昆明市旅游局)
八、办理时限:三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九、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在申请表上签注初审意见,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持申请表到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办理后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在获得《旅游经营许可证 》后就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利,一年内有效。
十一、办理收费:无收费。
十二、办理年审或年检:有(每年年审一次)。